简介

什么是放射性肺损伤?

  放射性肺损伤(RIL1)见于直接接受胸部放射治疗的患者。肺是一个对放射线敏感的器官,当肺癌、淋巴瘤、乳腺癌或甲状腺癌患者进行胸部放射治疗时可导致RILI的发生。有症状的RILI发生率仅为7%~10%,而有胸部影像学异常的发生率则非常高,为70%~100%。放射性肺损伤出现症状的影响因素有:总的照肘剂量(在局部治疗区域,总放射剂量>40Gy几乎必然导致损伤,<25~30Gy发生肺损伤较少),肺接受照射的总体积(全肺照射30Gy可致命),肺部基础病变情况,照射剂量的分割,既往曾接受过放疗,同

治疗

  治疗:

  认真确定放疗方案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放射性肺损伤的发生,放射性肺损伤的治疗包括确定总照射剂量、照射野和照射量分割等。治疗上可应用皮质激素[泼尼松60mg或1mg/kg理想体重(IBW)]2周,然后2~3个月内逐渐减量直至最终停药,己酮可可碱及氨磷汀可试验性用于预防给药。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

  患者常于放疗结束后1个月至2年内出现症状,放射性肺损伤的表现为呼吸困难、低热和咳嗽。纤维化的病例可出现慢性呼吸衰竭,肺动脉高压和肺源性心脏病。在肺部照射区域可闻及啰音,并可出现叩浊、支气管呼吸音等实变体征。照射部位还可见到皮肤损害。

  病程/预后/并发症:

  放射性肺炎可自行缓解。纤维化的改变可持续存在18~24个月,一般不会进一步复原。可出现慢性的气体交换功能损害、呼吸困难以及慢性呼吸衰竭。

病因

  病理生理:

  放射性肺损伤的病因是放射线照射时,高密集的放射能量释放到组织细胞结构,引起细胞内的蛋白质变性、DNA破坏及自由基释放,并可导致血管损伤,尤其是肺泡毛细血管的损伤。肺泡Ⅱ型上皮细胞对放射线损伤十分敏感,照射后表面活性物质会立即减少。组织损伤可引起有多种细胞因子参与的炎症反应。这些炎症反应最终可进展为纤维化。炎症反应的出现往往较早,而纤维化出现时间要晚些,常见于放射治疗后6~24个月之间。 放射性肺损伤患者是否出现症状,部分取决于患者的基础肺功能情况及肺照射的范围,因为基础肺功能差的患者,其肺的储备功能较差,易导致症状出现。有小部分病例,其临床表现和影像学改变可为BOOP的特征,这部分患者对激素的治疗反应极佳。

诊断

  诊断检查:

  一、实验室检查

  无特异性检查指标。放射性肺损伤的肺功能检查可以表现为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可以出现轻度的白细胞增高。

  二、影像学表现

  放射性肺损伤典型的胸部X线表现为:与照射野一致的肺部浸润影,并不按照解剖学的边界分布,后者对判断放射性肺损伤十分有帮助。在肺部的非照射部位可出现“反应性”炎症反应,例如,乳腺癌放疗后,肺内可见到数个倾斜的照射野形成的浸润影,照射区与非照射区之间笔直的界限可消失。RILI早期可表现为模糊的浸润影或血管充血影,纤维化形成时可出现致密的浸润影,并伴有容积缩小及纵隔移位。对纵隔进行照射时可引发其他的并发症表现,诸如纤维性纵隔炎、心包炎、心包纤维化、提前出现的动脉粥样硬化等。CT扫描显示放射性肺损伤的改变更为清晰。

  三、放射性肺损伤的诊断

  根据放射性肺损伤患者曾接受放射治疗的病史,结合其病程及影像学异常,应考虑到RILI的可能。

  鉴别诊断:

  放疗可以导致许多并发症,并且RILI需要鉴别诊断的疾病也较多,而其中感染、恶性肿瘤及心衰是三个最常见的需要与放射性肺损伤鉴别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