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均无过错,缘何会起争执?

        事情的起因是由一个冠脉CTA检查而引发的。        我管的一个阵发性胸闷的患者今晨去CT室做冠脉CTA检查。做完检查完回来后,CT室打电话到病房说给患者做检查时出现了心律不齐,导致检查没有做成,需要重新开一瓶造影剂再去做一次,并且说已经把情况告知患者家属了。

        我去病房通知患者及其家属,把情况告诉他们之后,他们说CT室根本没告知他们CTA没做成,而且提出质疑,既然出现心律不齐,当时为什么还要给做?即便没做成,也是医院导致的,医院应该给免费再做,为什么还要让患者再花钱买造影剂?患者家属还怀疑CT室根本没有用他们拿过去的造影剂。他们把造影剂拿到CT室之后,CT室的医生随手就把造影剂塞到桌子下面,连瓶盖都没打开,再去做为何还要再拿一瓶造影剂?

        带着这些问题,我打电话向CT室咨询,他们说患者做检查之前确实没有出现心律不齐,但是在检查的过程中出现了心律不齐(并且说当时出现心律不齐的心电图都有保存),这个谁也没法预测,这个原因导致的检查不成功,CT室没有任何责任。他们可以给重做一次,但是患者要再拿一瓶造影剂去做才行,没有造影剂不可能给重做。并且CT室明确表示患者拿过去的造影剂不可能没给用,而且再次表示在做完检查后他们已经明确告知患者家属检查没做成了。

        打完电话我去跟患者家属解释,把CT室说的意思给他们说了一遍,他们表示不认同。我见患者家属和CT室意见不一致,就建议患者家属直接去和CT室沟通,毕竟当时我并没有在场,也不清楚当时的情况,不如他们双方直接沟通更有效。患者家属坚决不肯,认为这个事情应该是由管床医生去和CT室沟通才行,他们患者没有义务去找CT室。

        可是该沟通的我也努力沟通过了,CT室的态度也很明确了,认为CT室没有过错,患者不拿造影剂CT室不可能给重新做;而CT室的答复患者家属们也不肯接受,认为作为患者,本身也没有任何过错,没有做成检查是医院的责任,为什么重新做还要他们再拿钱?而我作为管床医生,也是根据患者病情给病人做的合理检查,也没有什么过错,检查没做成,患者应该去找CT室,跟我有什么关系?

        一个看来明明是三方都没有过错的事情,为何会出现这种争执呢?再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做呢?真是迷茫了,请各位前辈同道指点迷津,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