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美国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的诊断和管理指南(美国甲状腺协会)第二部分

五、妊娠期甲减

25、妊娠期甲减的定义为TSH浓度升高超过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上限。(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26、妊娠特异性TSH参考范围应定义如下:

o 可行时,医院/实验室应根据当地典型人群制定妊娠三期特异性血清TSH参考范围。制定参考范围时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孕妇:健康,无甲状腺疾病,具有最佳的碘摄入量,TPOAb阴性。(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o 当上述条件不可行时,可以选择类似的患者群体建立妊娠特异性TSH参考范围,并使用类似的TSH测定方法。(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o 如果内部或可鉴借的妊娠特异性TSH参考范围不可行,上限参考值可以使用~4.0mU/L。对于大多数检测,这个数值比非妊娠TSH参考上限低~0.5mU/L。(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27、推荐对临床甲减的妊娠妇女进行治疗。(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28、TSH浓度>2.5mU/L的妊娠妇女,应评估其TPO抗体状态。

29、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应采取如下措施:

a)推荐以下人群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 TPO抗体阳性的孕妇,TSH浓度大于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 TPO抗体阴性的孕妇,TSH浓度大于10.0mU/L。(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b)以下人群可考虑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 TPO抗体阳性的孕妇,TSH浓度>2.5mU/L并低于妊娠特定参考范围的上限。(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 TPO抗体阴性的孕妇,TSH浓度大于妊娠特异性参照范围且低于10.0mU/L。(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c)不推荐以下人群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 TPO抗体阴性的孕妇,TSH浓度正常(TSH在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内,参考范围不可用时<4.0mU/L)。(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30、不推荐对妊娠期单纯性甲状腺素血症进行常规治疗。(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31、推荐口服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妊娠期甲减。其他甲状腺制剂如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或干甲状腺片,不推荐在妊娠期间使用。(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32、与常规人群治疗甲减一样,妊娠期甲减TSH的治疗目标是在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下半部分。当这不可行时,合理的TSH目标应低于2.5mU/L。(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33、患有临床和亚临床甲减的女性(治疗或未治疗),或有甲减高风险的女性(如甲状腺功能正常但TPO或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阳性,甲状腺切除术后或放射性碘治疗的患者)大约每4周监测一次血清TSH直到妊娠中期,妊娠近30周至少检查一次。(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34、对于处于育龄期的甲减女性,应向其告知在妊娠期间可能会增加左旋甲状腺素的剂量。同时向其告知一旦确认妊娠或怀疑妊娠,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35、服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的甲减妇女,若计划妊娠,应对血清TSH进行孕前评估,并调整左旋甲状腺素剂量以使TSH值介于参考下限和2.5mU/L之间。(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36、接受LT4治疗的甲减患者,怀疑或确诊妊娠时(如家庭妊娠测试阳性)应单独增加LT4剂量约20-30%,并且马上就医以进行快速测试和进一步评估。增加剂量的一种方法是在患者当前每日左旋甲状腺素剂量的基础上每周服用2个额外剂量。(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37、在分娩后,LT4应该减少到患者的孕前剂量。甲状腺功能测试应在产后~6周进行。(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38、妊娠期间开始LT4治疗的妇女,分娩后可能无需服用LT4治疗。这些妇女是停用LT4的备选患者,特别是当LT4剂量≦50mcg/天时。如果需要停用LT4,应由患者和医生协商做出决定。如果停用LT4,应在~6周内评估血清TSH。(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39、对于得到充分治疗的甲减妇女,除了测量母体甲状腺功能以外,不推荐进行母体或胎儿相关的其他测试(例如连续胎儿超声,产前检测和/或脐血取样),除非存在其它情况。Graves病妇女使用131I消融或手术切除治疗,需要进行TSH受体抗体(TRAb)监测。(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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