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疮性肾炎患者能否妊娠

女性狼疮性肾炎患者,一般不影响生育能力,但对胎儿影响较大,流产、早产、死胎及宫内生长迟缓均明显增加,此外,孕妇发生先兆子痫的风险较高。有人统计,狼疮性肾炎患者子痫发生率约30%;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流产率高达23.7%,早产率达15.8%;抗心磷脂抗体阳性者,死胎率可高达50%。死胎率取决于狼疮病情的活动程度、肾功能的情况及是否合并大量蛋白尿、高血压。

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没有活动,肾功能及血压均正常,则妊娠对母亲和胎儿均无影响,妊娠并不增加狼疮性肾炎的重新活动率,对预后影响不大。一般来说,病情稳定一年以上,且心肾功能正常者,可以允许怀孕。妊娠期患者用药以激素最为安全,病人应在妊娠3个月以前停用除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氨甲喋呤、硫唑嘌呤等),按病情需要给予足量激素,并在整个妊娠过程中,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和实验室指标。病情的恶化大都发生在妊娠中后期以及产后,患者切不可自行其事,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患有狼疮性肾炎的女性妊娠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在狼疮性肾炎缓解1年后怀孕,即已停用激素1年以上,并尽力保持狼疮性肾炎在孕期不活动。

2.狼疮性肾炎属于控制期,患者仍在服用强的松,但每日仅为5-15mg,基本上无狼疮性肾炎活动表现时可考虑妊娠。

3.患者若有肾功能减退,血压增高,则应避免妊娠。

4.抗磷脂抗体阳性的妇女流产率高,应坚持长期用小剂量阿斯匹林,肝素和/或强的松。

5.患者应定期随访,注意疾病的活动程度、妊娠并发症及胎儿发育情况,定期检查血、尿常规及血沉,必要时作免疫学方面检查。

6.对病情活动者,适当加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但避免给予免疫抑制剂,以免造成胎儿畸形。

7.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时应考虑终止妊娠;母体一旦出现高血压,应予积极治疗。

8.有下述指征,如母亲无菌性股骨头坏死、产前子痫、胎儿窘迫、头盆不称、胎儿横位等,应行剖宫产,

9.狼疮性肾炎患者早产率高达60%,其中30%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故应重视新生儿的监护。

10.狼疮患者活产的婴儿1%患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抗SSA和/或抗SSB阳性的妊娠妇女,婴儿更易发生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发病率可达8.8%,应加以重视。

随着对母亲和胎儿各种各样潜在问题的认识提高,并予以积极治疗,大多数狼疮性肾炎患者都将有机会享受其作母亲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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