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系列四:一种新型的污染:光污染
城市隐忧“光污染” 有“光”无“法”监管难来源:闽东日报|2014-09-18 09:02:49
说起“光污染”,或许很多人都不以为然,其实,“光污染”真实存在于我们身边。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高科技广告的不断涌现,霓虹灯、大型户外广告牌及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的数量均在增加。市民在享受城市美景的同时,也遭遇到了一种新型污染,这就是“光污染”。
“光污染”无处不在
9月15日晚,后岗开发区一医院墙上的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着广告片,强光闪烁入夜后异常耀眼。一位路过的女士表示,虽然这强光让夜晚在外行走的人有安全感,但是每次经过这里,都只能“目不斜视”地走过去。
无独有偶,经营酒吧已一年多的高小姐也深有体会。高小姐告诉记者,由于酒吧里安装了旋转活动灯、荧光灯等,闪烁的彩色光源混杂在一起,待久了眼睛很难受。“现在只要一下班,从店里走出来都有轻微的晕眩感。”她说,因为长期夜间在酒吧待着,她现在视力已经明显下降,且睡眠质量糟糕。
不仅是夜晚的霓虹灯,在阳光强烈的白天,许多市民也能感受到“光污染”的存在。9月17日,阳光明媚,记者在蕉城南北路、闽东中路、天湖东路等路段发现,不少建筑物采用大块镜面或铝合金装饰门面。另有一些建筑物采用钢化玻璃、釉面砖墙、铝合金板等材料装饰,阳光经反射后,眩眼逼人。
此外,“马路杀手”远光灯在夜间也随处可见。在照明良好的情况下开远光灯,会让对面行人及驾驶员出现短暂性“视觉丧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开出租车多年的王师傅就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他告诉记者,就在前不久的一天晚上,对面一辆黑色的轿车迎面开远光灯,强光“刺”得自己睁不开眼睛,险些撞上路边的一个行人,幸好当时车速慢,才没酿成事故。影响身心隐忧多
“光污染”频繁增多,除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还潜在着许多隐形危害。
“荧光灯的频繁闪烁会迫使瞳孔频繁缩放,造成眼部疲劳。”市医院眼科医生林文雅告诉记者,如果长时间受强光刺激,会导致视网膜水肿、模糊,严重的会破坏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甚至使视力受到影响。“光照越强,时间越长,对眼睛的刺激就越大。”
“光污染”不仅对眼睛不利,同时也会对身体其他机能产生影响。市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黄艮彬介绍,长期处于强光或者彩光环境下,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睡眠紊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采访中,许多市民都表示,种类繁多的光污染普遍存在,但因未造成明显伤害,因此也不太在意,但如果长期这样,毕竟有些潜在的安全及健康方面的威胁是看不到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予以整顿。
监管法规存空白
公众熟知的几大污染中,如水、大气、噪音等污染都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即便需要多部门同管,也都有明确的职责划分。比如噪音污染,我市就明确了环保、公安等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
那么,“光污染”到底归谁管呢?
带着这一疑问,9月16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环保局。该局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光污染”是一种新型的污染形态,国家目前尚未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与污染标准,因而不能形成较完整的环境质量要求与防范措施,存在执法难问题。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住建局。该局广告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宁德市早在2010年9月份已制订出台了《宁德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对社会通告,随后又根据近年来执行的情况,并结合宁德市区市容市貌景观的实际,对原《标准》进行修订。《标准》对店招牌匾的设置、规格尺寸、造型等作出了具体要求。但是除此之外,并没有如LED广告牌亮度值、播放时间等相关规定。“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光污染’加以规范和约束。”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接到市民投诉,他们会派人到现场查看,再根据实际情况帮忙协调解决。而至于其他种类的“光污染”,目前也无能为力。
那么市民该如何避免“光污染”的危害?医生建议要防止各种“光污染”对健康的危害,需避免过长时间接触污染。个人如果不能避免长期处于“光污染”的工作环境中,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防护镜、防护面罩等。已出现症状的应定期去医院作检查,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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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一般将主要“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白亮污染: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炫眼夺目。
人工白昼: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犹如白昼。即所谓人工白昼。
彩光污染: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以及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其中,黑光灯所产生的紫外线强度大大高于太阳光中的紫外线,且对人体有害影响持续时间长。(记者 叶陈芬 杨洋 实习生 张俊颖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