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该事件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亦引起了大家对医学伦理和相关法律的关注:一方面,我们明确地知道,艾滋病感染者(小叶)的隐私权需要被保护,但另一方面,作为性伴的当事人(小新)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及知情权,亦应当被保护啊!
两者相权,究竟孰轻孰重呢?
在许医生的前一篇文章中,向大家介绍了美国同行在处理此等问题时的做法。据介绍,当有可能危害到他人人身安全时,美国医生的选择是,病情应当告诉当事人,以造成最小的坏影响。
但事实上,在中国,我们对此决不能按美国医生的做法而论。对于这个级别的隐私,实在是「不能说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