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梗塞治疗续

溶栓药物的应用:以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激活血栓中纤维蛋白溶酶原,使转变为纤维蛋白溶酶而溶解冠状动脉内的血栓。国内常用:

尿激酶(urokinase,UK)30分钟内静脉滴注150万~200万U。

链激酶(streptokinase,SK)或重组链激酶(rSK)以150万U静脉滴注,在60分钟内滴完。

重组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recombinant tissue-type plasminogen activator,rt-PA)100mg在90分钟内静脉给予:先静脉注入15mg,继而30分钟内静脉滴注50mg,其后60分钟内再滴注35mg(国内有报告用上述剂量的一半也能奏效)。用rt-PA前先用肝素5000u静脉注射,用药后继续以肝素每小时700~1000U持续静脉滴注共48小时,以后改为皮下注射7500U每12小时一次,连用3~5天(也可用低分子量肝素)。用链激酶时,应注意寒战、发热等过敏反应。根据冠状动脉造影直接判断,或根据:①心电图抬高的ST段于2小时内回降>50%;②胸痛2小时内基本消失;③2小时内出现再灌注性心律失常;④血清cK_MB酶峰值提前出现(14小时内)等间接判断血栓是否溶解

紧急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介入治疗失败或溶栓治疗无效有手术指征者,宜争取6~8小时内施行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再灌注损伤:急性缺血心肌再灌注时,可出现再灌注损伤,常表现为再灌注性心律失常。各种快速、缓慢性心律失常均可出现,应作好相应的抢救准备。但出现严重心律失常的情况少见,最常见的为一过性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对此不必行特殊处理。

4 消除心律失常

心律失常必须及时消除,以免演变为严重心律失常甚至猝死

发生心室颤动或持续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时,尽快采用非同步直流电除颤或同步直流电复律。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药物疗效不满意时也应及早用同步直流电复律。

一旦发现室性期前收缩或室性心动过速,立即用利多卡因50~100mg静脉注射,每5~10分钟重复1次,至期前收缩消失或总量已达300mg,继以1~3mg/min的速度静脉滴注维持(100mg加入5%葡萄糖液100ml,滴注1~3ml/min)。如室性心律失常反复可用胺碘酮治疗。

对缓慢性心律失常可用阿托品0.5~1mg肌内或静脉注射。

房室传导阻滞发展到第二度或第三度,伴有血流动力学障碍者宜用人工心脏起搏器作临时的经静脉心内膜右心室起搏治疗,待传导阻滞消失后撤除。

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选用维拉帕米、地尔硫卓、美托洛尔、洋地黄制剂或胺碘酮等药物治疗不能控制时,可考虑用同步直流电复律治疗。

5 控制休克

根据休克纯属心源性,抑或尚有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或血容量不足等因素存在,而分别处理。

补充血容量:估计有血容量不足,或中心静脉压和肺动脉楔压低者,用右旋糖酐40或5%~10%葡萄糖液静脉滴注,输液后如中心静脉压上升>18cmH2O,肺小动脉楔压>15~18mmHg,则应停止。右心室梗死时,中心静脉压的升高则未必是补充血容量的禁忌。

应用升压药:补充血容量后血压仍不升,而肺小动脉楔压和心排血量正常时,提示周围血管张力不足,可用多巴胺[起始剂量3~5μg/(kg?min)],或去甲肾上腺素2~8μg/min,亦可选用多巴酚丁胺[起始剂量3~10μg/(kg?min)]静脉滴注。

应用血管扩张剂:经上述处理血压仍不升,而肺动脉楔压(PCWP)增高,心排血量低或周围血管显著收缩以致四肢厥冷并有发绀时,硝普钠15μg/min开始静脉滴注,每5分钟逐渐增量至PCWP降至15~18mmHg;硝酸甘油10~20μg/min开始静脉滴注,每5~10分钟增加5~10μg/min直至左室充盈压下降。

其他:治疗休克的其他措施包括纠正酸中毒、避免脑缺血、保护肾功能,必要时应用洋地黄制剂等。为了降低心源性休克的病死率,有条件的医院考虑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进行辅助循环,然后作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随即施行介入治疗或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可挽救一些患者的生命。

6 治疗心力衰竭

主要是治疗急性左心衰竭,以应用吗啡(或哌替啶)和利尿剂为主,亦可选用血管扩张剂减轻左心室的负荷,或用多巴酚丁胺10μg/(kg?min)静脉滴注或用短效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从小剂量开始等治疗(参见本篇第二章“心力衰竭”)。洋地黄制剂可能引起室性心律失常宜慎用。由于最早期出现的心力衰竭主要是坏死心肌间质充血、水肿引起顺应性下降所致,而左心室舒张末期容量尚不增大,因此在梗死发生后24小时内宜尽量避免使用洋地黄制剂。有右心室梗死的患者应慎用利尿剂。

7 其他治疗

下列疗法可能有助于挽救濒死心肌,防止梗死扩大,缩小缺血范围,加快愈合的作用,有些尚未完全成熟或疗效尚有争论,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考虑选用。

β受体阻滞剂和钙通道阻滞剂:在起病的早期,如无禁忌证可尽早使用美托洛尔、阿替洛尔或卡维地洛等B受体阻滞剂,尤其是前壁MI伴有交感神经功能亢进者,可能防止梗死范围的扩大,改善急、慢性期的预后,但应注意其对心脏收缩功能的抑制。钙通道阻滞剂中的地尔硫卓可能有类似效果,如有口受体阻滞剂禁忌者可考虑应用。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在起病早期应用,从低剂量开始,如卡托普利(起始6.25mg,然后12.5~25mg,2次/日)、依那普利(2.5mg,2次/日)、雷米普利(5~10mg,1次/日)、福辛普利(10mg,1次/日)等,有助于改善恢复期心肌的重塑,降低心力衰竭的发生率,从而降低病死率。如不能耐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者可选用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氯沙坦或缬沙坦等。

极化液疗法:氯化钾1.5g、胰岛素10U加人10%葡萄糖液500ml中,静脉滴注,1~2次/日,7~14天为一疗程。可促进心肌摄取和代谢葡萄糖,使钾离子进入细胞内,恢复细胞膜的极化状态,以利心脏的正常收缩、减少心律失常,并促使心电图上抬高的ST段回到等电位线。

抗凝疗法:目前多用在溶解血栓疗法之后,单独应用者少。在梗死范围较广、复发性梗死或有梗死先兆者可考虑应用。有出血、出血倾向或出血既往史、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血压过高、新近手术而创口未愈者禁用。先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维持凝血时间在正常的两倍左右(试管法20~30分钟,APTT法60~80秒,.ACT法300秒左右)。继而口服氯吡格雷或阿司匹林,详见本篇第十五章。

8 恢复期的处理

如病情稳定,体力增进,可考虑出院。近年主张出院前作症状限制性运动负荷心电图、放射性核素和(或)超声显像检查,如显示心肌缺血或心功能较差,宜行冠状动脉造影检查考虑进一步处理。心室晚电位检查有助于预测发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的可能性。近年又提倡AMI恢复后,进行康复治疗,逐步作适当的体育锻炼,有利于体力和工作能力的增进。经2~4个月的体力活动锻炼后,酌情恢复部分或轻工作,以后部分患者可恢复全天工作,但应避免过重体力劳动或精神过度紧张。

9 并发症的处理

并发栓塞时,用溶解血栓和(或)抗凝疗法。心室壁瘤如影响心功能或引起严重心律失常,宜手术切除或同时作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心脏破裂和乳头肌功能严重失调都可考虑手术治疗,但手术死亡率高。心肌梗死后综合征可用糖皮质激素或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治疗。

10 右心室心肌梗死的处理

治疗措施与左心室梗死略有不同。右心室心肌梗死引起右心衰竭伴低血压,而无左心衰竭的表现时,宜扩张血容量。在血流动力学监测下静脉滴注输液,直到低血压得到纠治或肺毛细血管压达15~18mmHg。如输液1~2L低血压未能纠正可用正性肌力药以多巴酚丁胺为优。不宜用利尿药。伴有房室传导阻滞者可予以临时起搏。

11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的处理

无ST抬高的:MI其住院期病死率较低,但再梗死率、心绞痛再发生率和远期病死率则较高。治疗措施与ST抬高性MI有所区别。 非ST段抬高性MI也多是非Q波性,此类患者不宜溶栓治疗。其中低危险组(无合并症、血流动力稳定、不伴反复胸痛者)以阿司匹林和肝素尤其是低分子量肝素治疗为主;中危险组(伴持续或反复胸痛,心电图无变化或ST段压低1mm上下者)和高危险组(并发心源性休克、肺水肿或持续低血压)则以介入治疗为首选。其余治疗原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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