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什么是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因至今尚不十分清楚,但大多数研究认为SLE发病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SLE患者血清中存在的多种自身抗体(特别是抗核抗体)可以随血循环到达全身各脏器,病变可累及多种器官和组织,临床表现复杂且病情多变。

而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有两种情况:一是原有红斑狼疮病史,计划或非计划妊娠;二是妊娠过程中首次出现狼疮病情而首次被确诊为红斑狼疮。妊娠并系统性红斑狼疮使狼疮病情具有更加复杂化,尤其是非计划妊娠及首发狼疮孕妇,狼疮病情多变、严重、难以控制。

二、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因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确切病因和发病机理至今尚未阐明,它作为一种最典型的自身免疫性疾病(AID),如同所有AID一样,它的发病是多因素的,包括遗传、内分泌、各种感染、环境及自身网状内皮系统功能紊乱等因素导致的机体免疫功能失调,其中遗传和激素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三、妊娠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表现

患者可有全身症状包括发热、疲倦、乏力、体重减轻和周身不适。患者可出现关节痛、皮疹、脱发、雷诺现象、气促、浮肿、精神异常、抽搐等等。85%患者有血液系统改变,包括贫血、溶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出现尿蛋白、高血压的孕妇需要与子痫前期鉴别。妊娠并狼疮孕妇血清中可查出狼疮抗凝物、抗核抗体、抗双链DNA抗体等。

另外,红斑狼疮可首发于初次妊娠或多次妊娠后,这样的狼疮尤其凶猛,常常直接侵犯全身多个内脏,而没有丝毫皮肤关节表现,这样的狼疮如果不警惕,病情会迅速加重而导致母婴生命危险。

四、妊娠并系统性红斑狼疮会引起哪些并发症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有产科并发症占30%,包括反复流产、胚胎停育、胎儿生长受限、胎死宫内、死产、早产、围生期缺氧、早期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并狼疮还可以导致狼疮孕妇在妊娠过程中或产后病情加重,或是原有脏器病变加重,或是新的脏器出现损害,或是血栓形成,如不加以干预,均最终导致脏器功能衰竭甚至死亡。

五、防治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方法

早期诊断是早期治疗的前提。反复流产、两次以上死胎等不良孕产史的患者应在再次妊娠前排查抗磷脂综合症、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等;对于妊娠早期就出现蛋白尿、高血压的孕妇要及时排查狼疮;对妊娠合并不明原因两个以上脏器或系统损害的孕妇应警惕红斑狼疮的可能。产科或内科大夫均需要详细询问患者病史、家族史等。检查项目包括:自身抗体的检测(ANA、抗ds-DNA、ENA抗体谱、ACA等),以及血、尿常规检查,肝肾功能检查、心脏彩超、X线检查等。治疗上,对仅有低热、乏力、胸膜炎、皮疹等轻症病人可口服小剂量激素、羟氯喹治疗;重症病人需要中到大剂量激素,必要时可以进行激素冲击治疗。病情需要时,应及时中止妊娠,丙种球蛋白、血浆置换、免疫抑制剂都需要及时应用以挽救患者生命。有狼疮病史的女孩应在狼疮病情控制并在风湿科医生指导下计划妊娠,切不可存侥幸心理,停药或自行减药后冒险怀孕,病情稳定的狼疮女孩,一样可以正常妊娠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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