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妊娠遇到甲状腺疾病
妊娠期一过性甲亢综合征属于生理变化,多发生在妊娠早期,症状通常较轻,也不会对孕妇和胎儿产生太大影响,大多可以自行缓解,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无需应用抗甲状腺药物。 妊娠合并甲亢最常见的疾病是弥漫性毒性甲状腺肿(Graves 病,GD),它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是必须要使用抗甲状腺药物的。妊娠合并甲亢
有的患者认为很多药物会影响胎儿,妊娠期间能不吃药尽量不吃药。而指南推荐的甲巯咪唑和丙基硫氧嘧啶都确实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甲巯咪唑可能会导致胎儿皮肤发育不全及甲巯咪唑致胚胎病(包括鼻后孔和食管的闭锁、颜面畸形)等先天性畸形,而丙基硫氧嘧啶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肝损伤,重者可能引起肝衰竭甚至致患者死亡 。既然抗甲状腺药物的安全隐患那么大,为什么还必须对妊娠合并甲亢的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呢?
如何对妊娠合并甲亢的患者要进行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临床用药治疗共识:
a. 怀孕前选择甲巯咪唑(MMI),一旦进入备孕状态,尽快换成丙硫氧嘧啶(PTU);
b. 妊娠初期在妊 12 周之内,选择丙硫氧嘧啶(PTU);
c. 妊娠中后期停 PTU,换用甲巯咪唑,二者切换比例为:100 mgPTU 约等于 10 mgMMI;
d. 整个妊娠期间为避免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应采用最低药物剂量,不要与甲状腺素联用,控制目标是使孕妇 FT4 接近或轻度高于正常值上限;
e. 哺乳期选择甲巯咪唑(MMI),应分次服用,并选择在宝宝刚吃完奶后服药,特别强调:药物对宝宝发育基本安全,母乳宝贵,可以放心喂奶。
建议:一般建议每 4 周检查一次肝功能,视病情每 2~6 周复查 FT4、TSH。注意:由于用药后 FT4 改善快、TSH 改善慢,因此不能将 TSH 水平作为孕期调整用药的观察指标,但如果 TSH 已恢复正常,则提示药物应该减量或停药。
此外,可以考虑查查 TRAb,它的意义在于:如果由阳性转阴性,意味着可以中止药物治疗;如果一直保持高水平,从妊娠中期开始就必须密切观察胎儿情况,比如通过超声检查,监测胎心率、羊水量和胎儿甲状腺肿,并且要在出生后进行新生儿甲亢筛查。
如果患者执意不接受药物治疗,又可能产生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多项研究表明,孕期甲状腺功能亢进可影响新生儿的甲状腺功能,导致胎儿、新生儿的生长发育及神经系统发育异常。可能是由于 T4 在胚胎期合成的能力有限,依赖于母体的供给,当孕妇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时,可造成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暂时性高促甲状腺激素血症。
妊娠期 Graves 病的患者,体内的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可以通过胎盘传递到胎儿,从而影响胎儿甲状腺的发育,可能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及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这些说的还仅仅是对胎儿的影响,对于孕妇的影响是大家所熟知的,我在此不复赘述。
妊娠合并甲减
妊娠合并甲减对孕妇的影响主要包括先兆子痫、胎盘早剥、产后出血及妊娠期高血压。此外,贫血也是妊娠合并甲减患者常见的合并症。
妊娠合并甲减对胎儿的影响主要包括胎儿、新生儿的生长发育及神经系统发育异常。当孕母患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时,可引起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高促甲状腺激素血症。
妊娠合并甲减的治疗原则:妊娠合并甲减也是必须进行药物治疗的。它同大多数其他疾病一样,需要早诊断,早治疗。其治疗目的就是及时足量补充外源性左旋甲状腺素,以纠正母体甲状腺激素水平的不足,积极进行宫内治疗,以保证早、中期母体对胎儿甲状腺激素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