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甲亢管理指南精华

Graves’病(GD)是一种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征是在促甲状腺激素受体(TSH-R)表达的组织中存在甲状腺特异性抗原T细胞浸润。GD发病过程中刺激性自身抗体(Ab)激活TSH-R导致甲状腺组织增生,并发生不受控性甲状腺激素合成与释放。对于具有生化证实的甲状腺毒症、TSH-R-Ab阳性、血供丰富且为低回声甲状腺腺体(超声)以及相关眼病等表现患者,GD诊断是非常容易的。对于GD患者,为了明确诊断及鉴别诊断、在停用抗甲状腺药物(ATD)之前以及怀孕期间均推荐TSH-R-Ab测定。 Graves’甲亢的治疗可以通过使用ATD来减少甲状腺激素合成,或通过放射性碘(RAI)、或甲状腺全切术,通过缩减甲状腺组织而降低甲状腺激素合成。 对于初诊的Graves’ 甲亢患者,一般首选甲巯咪唑(MMI)治疗12-18个月。 对于儿童患者,则推荐行MMI治疗24-36个月。如MMI治疗12-18个月之后,患者的TSH-R-Ab水平仍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可以继续治疗12个月并检测TSH-R-Ab水平,也可选择行RAI治疗或甲状腺手术。 接受MMI治疗的妇女应在计划怀孕时以及妊娠前三个月改用丙基硫氧嘧啶。如果患者在完成一个疗程的ATD治疗后甲亢复发,则推荐行根治性治疗方法;当然,也可考虑继续行长时间低剂量MMI维持治疗。 甲状腺切除术应由经验丰富的甲状腺外科医生进行。GD患者合并活动期/重度眼病时,RAI治疗是禁忌的;而轻度/活动期眼病GD患者可行RAI治疗,但需同时使用类固醇预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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